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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大多数人有这样一个错误认识,即欠了银行的钱不还顶多构成经济纠纷,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不敢相信这样小白的想法有这么多人都有)
刷信用卡不还有可能因为属于“恶意透支”而涉及刑事犯罪,即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何为恶意透支呢?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是不是感觉这个规定的有点太模糊了? 别急,且听分析:
1、何为非法占有目的呢?
为了方便办案机关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六条 第二款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了详细化规定,即有下列情节的,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发卡行催收几次呢?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所以,小伙伴们千万别不把银行催收不当回事!
3、恶意透支多少会构成犯罪呢?数额如何认定?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恶意透支是否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